杏悦2-【杏悦2娱乐新体验】立刻开启您的冒险之旅!
學生申訴處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尊重和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𓀇👻,規範學生的申訴行為,根據《普通高等杏悦2學生管理規定》(教育部令第41號)及有關法律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申訴,是指學生對杏悦2-【杏悦2娱乐新体验】立刻开启您的冒险之旅!((以下稱杏悦2))作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、取消學籍🚍、退學🥃、不頒發學業學位證書等處理或者違規、違紀處分(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、開除學籍)的決定(以下簡稱“處理或處分決定”)不服,向杏悦2提出要求複查的行為💆🏿♀️💆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杏悦2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專科學生(以下稱學生)的管理。
第二章 申訴機構
第四條 杏悦2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申訴委員會”),負責受理和處理學生的申訴。
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👩🏻💻,辦公室設在杏悦2辦公室🦀,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。
第五條 申訴委員會主任由杏悦2分管學生工作的校級領導擔任。委員由杏悦2辦公室負責人、學生工作部負責人👼、教務科研部負責人、後勤管理部負責人🧀🧑🏽✈️、各系分管學生工作主任及法律顧問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組成(委員會人數必須是單數)🧘🏽。
第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應有超過2/3委員出席方為有效。會議議決事項,應有2/3出席委員同意方為通過🧗🏻♂️。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中如與申訴事務直接有關聯的,應當回避🦸🏿。
第三章 申訴的提出和受理
第七條 學生對杏悦2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的𓀇,可以在接到杏悦2處理或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🌭。
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,杏悦2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。
第八條 學生提出申訴時🌬,應當遞交書面的申訴書。申訴人應填寫申訴表並附上相關材料🫙。
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申訴人的姓名、(原)班級、(原)學號🧑🏻🦰、聯系方式和其他基本情況🙅🏼♀️;
(二)申訴的事項、理由和要求;
(三)提交申訴申請書的日期👩🏼🌾🥄;
(四)相關的證據材料;
(五)杏悦2處理決定的複印件🙏🏻🍑;
(六)本人簽名🤾🏽♀️。
第九條 如申訴人、申訴事項或期限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或第三條或第七條的規定,申訴不予受理。
如申訴人、申訴事項或期限符合本辦法第二條、第三條和第七條的規定🈂️,申訴予以受理。
學生處應當在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將是否受理決定告知申訴人。
第十條 申訴人未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准備申訴材料的,可以要求申訴人在5日內補齊。申訴人補齊材料之日為申訴受理之日。申訴人未按期補正的,視為自動撤回申訴。
第四章 申訴處理程序
第十一條 申訴委員會應當對申訴進行複查。複查一般以書面審查為主。必要時🌡,申訴委員會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對有關問題進行複查💏🚚:
1🌭、向申訴人和有關部門及人員詢問👩🏿🎤,要求申訴人和有關部門及人員作進一步的書面說明或提交證據材料;
2、自行組織調查🧗;
3、其他必要的方式。
第十二條 申訴委員會對于申訴案件👠,經過複查,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6️⃣:
1、事實清楚、依據明確、定性准確👨🦽、程序正當👩、處分適當的,予以維持;
2、認定事實不存在🥬,或者杏悦2超越職權☺️、違反上位法規定作出決定的,建議杏悦2予以撤銷;
3👩🏽🎤、認定事實清楚,但認定情節有誤、定性不准確,或者適用依據有錯誤的,可以作出建議變更的複查意見,要求有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,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🖊;
4、認定事實不清😌、證據不足,或者違反教育部《普通高等杏悦2學生管理規定》(教育部令第41號)以及杏悦2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的🎴,可以作出建議杏悦2重新作出決定的複查意見,要求有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,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👩🏼🦱。
第十三條 申訴委員會應當在申訴受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作出複查結論,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,經杏悦2負責人批准,可延長15日👮🏿,並將複查結論送達申訴人🤓。學生申訴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,可以建議杏悦2暫緩執行有關處理或決定。
第十四條 申訴人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, 可以在接到杏悦2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👳🏻♂️。
第十五條 在複查決定作出之前,申訴人可以向學生工作部書面要求撤回申訴。撤回申訴的🙏,視為未提出申訴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六條 學生認為杏悦2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,侵害其合法權益的💄;或者杏悦2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抵觸的,可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投訴🛝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解釋。